[使用方法]
稀释说明
为避免用药错误,务必检查药瓶标签以确保所制备和使用的药品是帕妥珠单抗。帕妥珠单抗仅供单次使用,静脉输注。帕妥珠单抗不含抗菌防腐剂,必须确保已制备输液的无
菌性。帕妥珠单抗应由专业医疗人员采用无菌技术制备静脉输注溶液:
使用无菌针头和注射器从西林瓶中抽出 14mL 帕妥珠单抗浓缩液,注入于 250mL 0.9%氯化钠 PVC 或非 PVC 聚烯烃输液袋中稀释。请勿将生理盐水从输液袋中抽出。
起始剂量需要使用两瓶帕妥珠单抗,稀释后溶液浓度约为 3.0mg/mL,后续剂量使用一瓶帕妥珠单抗,稀释后溶液浓度约为 1.6mg/mL。
应轻轻倒置输液袋以混匀溶液,请勿振摇,避免起泡。
注射用药物在给药前应进行目视检查,以查看有无颗粒和变色。
一旦制备好输液,应立即输注。
配伍禁忌
不得使用 5%葡萄糖溶液稀释帕妥珠单抗,因其在 5%葡萄糖溶液中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不稳定。
未观察到帕妥珠单抗与聚氯乙烯、聚乙烯或非 PVC 聚烯烃袋之间存在不相容性。
帕妥珠单抗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使用其他药物稀释。
未使用/过期药品的处置
尽量避免药品在环境中的释放。不应将药品丢弃于废水或生活垃圾中。
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处置任何未使用的药品或废料。
[剂量调整]
如果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则帕妥珠单抗亦应停用。
不建议对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减量给药(见曲妥珠单抗(赫赛汀 ®)说明书)。患者可在因化疗导致的可逆性骨髓抑制期间继续接受靶向治疗,但在此期间应仔细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并发症。
有关化疗药物剂量的调整,请参见相关产品说明书。
输液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可减慢帕妥珠单抗的输注速度或中断给药。
超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超敏反应(如速发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且永久停药。
左心室功能不全
启用本品前以及在治疗期间定期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表 2 提供了在发生LVEF 功能不全时进行剂量调整的建议。有关左心室功能不全事件详细信息请见【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
表 2: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剂量推荐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治疗之前,LVEF 值需≥50%
特殊人群剂量说明
儿童用药:帕妥珠单抗用于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大于 65 岁老年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请见【老年用药】。
肾功能不全患者: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由于药代动力学数据有限,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帕妥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给药延迟或漏用]
有关延迟或漏用的建议,请参阅表 1。
表 1:关于延迟或漏用的建议
[过量处理]
在人体临床试验中没有药物过量的经验。尚未对单剂量高于 25mg/kg(1727 mg)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