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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帕森坦(Sparsentan)的临床研究中,出现了肝毒性、胚胎-胎儿毒性、低血压、急性肾损伤、高钾血症、液体潴留等警告与注意事项。停药并在恢复后减少剂量恢复,或根据严重程度永久停用。
1、肝毒性:为了降低潜在严重肝毒性的风险,在开始治疗前和前12个月每月测量血清转氨酶水平和总胆红素水平,然后在治疗期间每3个月测量一次。建议出现肝毒性症状(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疲劳、厌食、黄疸、尿液颜色深、发烧或瘙痒)的患者立即停止使用斯帕森坦治疗并就医。如果转氨酶水平在治疗期间的任何时候出现异常,中断斯帕森坦并按照建议进行监测。
2、胚胎-胎儿毒性:根据动物繁殖研究的数据,怀孕患者服用斯帕森坦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妊娠期禁用。告知可能怀孕的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在开始使用药物治疗前、治疗期间每月以及治疗停止后一个月进行一次妊娠试验。建议可能怀孕的患者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以及停止治疗后的一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3、低血压:在接受ARBs和内皮素受体拮抗剂(ERAs)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低血压,在斯帕森坦的临床研究中也观察到低血压。对于有低血压风险的患者,考虑取消或调整其他降压药物并保持适当的容量状态。如果出现低血压,尽管取消或减少了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考虑减少或中断剂量。短暂的低血压反应不是进一步服用斯帕森坦的禁忌症,可以在血压稳定后服用。
4、急性肾损伤:定期监测肾功能。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会导致急性肾损伤。肾功能可能部分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活性的患者(如肾动脉狭窄、慢性肾病、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容量衰竭患者)可能特别容易在FILSPARI上发生急性肾损伤。对于在服用斯帕森坦期间出现临床显著肾功能下降的患者,考虑暂停或停止治疗。
5、高钾血症:定期监测血清钾并进行适当治疗。晚期肾病患者或同时服用增钾药物(如钾补充剂、保钾利尿剂)或使用含钾盐替代品的患者发生高钾血症的风险增加。可能需要减少剂量或停用斯帕森坦。
6、液体潴留:内皮素受体拮抗剂可能会出现液体潴留,已在斯帕森坦的临床研究中观察到。尚未在心力衰竭患者中进行评估。如果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液体潴留,请对患者进行评估,以确定病因以及启动或调整利尿剂治疗剂量的潜在需求,然后考虑调整斯帕森坦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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