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严重心脏疾病患者的风险:
已知存在心脏结构异常、心肌病、严重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疾病或其他严重心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血压与心率升高:
剂量上调后需评估心率与血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
-精神系统不良反应:
若新发精神病性症状或躁狂症状,应考虑停用本品。
-超敏反应:
已有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在内的严重超敏反应报告。如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超敏反应,须立即停用本品并开展对症处置。
-儿科患者生长长期受抑制:
密切监测儿科患者的身高、身体质量指数及线性生长。对于身高、体重增长未达预期的患儿,可考虑暂停治疗。
-包括雷诺现象在内的外周血管病变:
本品治疗期间仔细评估指 / 趾端改变。若患者出现外周血管病变体征或症状,可进一步临床评估(例如转诊风湿科)。
-5‑羟色胺综合征:
本品与其他 5‑羟色胺能药物合用可诱发 5‑羟色胺综合征。一旦发生,停用本品和/或合并使用的 5‑羟色胺能药物。
-运动性、发声性抽动以及抽动‑秽语综合征加重:
定期监测患者抽动或抽动‑秽语综合征是否新发或加重。临床评估认为必要时停用本品。
【禁忌】
本品禁用于下列患者:
‑ 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者。已有使用本品发生超敏反应的报告,包括血管性水肿以及过敏性休克。
‑ 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或停用 MAOI 未满 14 天者。可发生严重甚至可致死的药物相互作用,包括高血压危象、5‑羟色胺综合征。
‑ 患有嗜铬细胞瘤或有嗜铬细胞瘤病史者。已有嗜铬细胞瘤或有该病史的患者使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后出现血压升高、快速性心律失常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
【特殊人群】
-妊娠:
暂无相关数据。
-哺乳期:
目前尚无本品及其代谢产物是否会分泌至人乳中、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对泌乳量是否存在影响的相关数据。
-儿科用药:
尚未确立本品在年龄小于 6 岁或体重不足20kg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老年人:
本品的临床试验未纳入65岁及以上患者,因此尚不能确定该人群的药物应答是否与年轻成人存在差异。
-功能损伤患者:
尚未在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 级)以及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 级)患者中开展本品的药代动力学研究。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患者体内本品的药物暴露量与肝功能正常人群相近。
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轻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A 级)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与肝功能正常患者保持一致。
【药物相互作用】
-酒精:
服用本品的同时以及服药后至少 2 小时内,应避免饮酒。
‑CYP1A2 底物类药物:
监测不良反应,可考虑降低 CYP1A2 底物药物的给药剂量。
‑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
监测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若出现心血管不良反应,可考虑降低合并使用的中枢兴奋剂剂量,或停用本品和 / 或合并使用的中枢兴奋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