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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 (Lenalidomide)-Revlim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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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那度胺 (Lenalidomide)-Revlimid

  • 药品别名:

    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Lenalidomide capsules/Revlimid capsules

  • 剂型:

    胶囊

  • 规格:

    2.5 mg; 5 mg; 10 mg; 15 mg; 20 mg; 25 mg

  • 有效期:

    36个月

  • 原研药厂: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 新基

  • 产地:

    瑞士

  • 价格:

    详询客服

  • 上市版本:

    点击查看

  •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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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方法】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
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

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


【剂量调整】

1.1 未经治疗且不适合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
来那度胺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不适合移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直至疾病进展。
建议在出现 3 级或 4 级血小板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发生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他 3 级或 4 级毒性时调整给药剂量,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 剂量下调步骤

a 两种药品的剂量下调可分开进行

✯ 血小板减少症


b 如果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在出现血液学毒性后,若持续的来那度胺/地塞米松治疗使骨髓功能得到改善(至少连续的两个周期未发生血液学毒性,且使用目前剂量水平的新一周期开始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则来那度胺剂量可以重新恢复至上一级剂量水平(不超过起始剂量)。


1.2 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
建议在出现 3 级或 4 级血小板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发生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 3 级或 4 级毒性时调整给药剂量,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 剂量下调步骤

c 应根据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水平,逐步实施剂量下调步骤。例如,如果起始剂量水平已为15mg,如需降低剂量时应遵循剂量下调步骤至下一剂量水平(即,起始剂量水平为 15 mg[剂量下调水平-2],则应降至 10 mg [剂量下调水平-3])。

以下来那度胺的剂量调整方案曾在 MM-021 研究中采用,当患者出现下述某种 3 或 4 级的血液学毒性时,则可据此调整来那度胺的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


✯ 血小板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G-CSF)对患者进行治疗。
开始新一周期的来那度胺联合低剂量地塞米松的治疗(第1周期之后):
• 来那度胺相关剂量限制毒性必须已经缓解或改善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必须≥1x109/L,且血小板计数必须≥ 50x109/L
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
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其它 3/4 级毒性反应,如果毒性反应发生在一个治疗周期的前 15 天内,则需暂停该周期剩余天数的治疗,直到来那度胺停药 7 天后,毒性反应缓解,重新开始该周期内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毒性反应发生在一个周期的第 15 天之后,那么在目前 28 天治疗周期中的剩余天数,来那度胺将暂停给药。待医生判断其下一个周期可恢复给药时,再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2 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滤泡性淋巴瘤
建议在出现 3 级或 4 级血小板减少症或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发生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他 3 级或 4 级毒性时调整给药剂量,剂量调整方案如下。
✯ 剂量下调步骤


✯ 血小板减少症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G-CSF)对患者进行治疗。


✯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所有患者在第 1 周期的第 1 周内或根据临床需要更长时间内接受 TLS预防治疗(别嘌醇、拉布立海或常规使用的其它等效药物),并充分饮水。为了监测 TLS,患者应在第一个周期的每周以及临床需要时进行生化检查。
实验室 TLS 或 1 级临床 TLS 患者可继续使用来那度胺(维持剂量),或根据医生的判断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来那度胺治疗。应给予大量静脉输液并根据当地医疗标准采取适当的医疗处理,直到纠正电解质紊乱。必要时拉布立海治疗以降低高尿酸血症,且由医生决定患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2 ~ 4 级临床 TLS 患者需暂停来那度胺治疗,并每周或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生化检查。应给予大量静脉输液并根据当地医疗标准采取适当的医疗处理,直到纠正电解质紊乱。且由医生决定是否进行拉布立海治疗和住院。当 TLS消退至 0 级时,需根据医生判断,按下一个较低剂量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

✯ 燃瘤反应
根据医生的判断,对于出现 1 级或 2 级燃瘤反应(TFR)的患者,可在不中断治疗或不进行调整剂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来那度胺,必要时给予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有限时长的皮质类固醇和/或麻醉性镇痛药治疗。3级或 4 级 TFR 患者暂停来那度胺治疗,并给予 NSAID、皮质类固醇和/或麻醉性镇痛药治疗。TFR 消退至≤ 1 级时,在当前周期的剩余时间以相同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来那度胺治疗。可根据 1 级和 2 级 TFR 治疗指南给予对症治疗


3 适用于所有适应症的剂量调整和停药原则
对于其他被判断为与来那度胺有关的 3 级或 4 级毒性,应暂停治疗,并根据医生的判断,当毒性消退至≤ 2 级,以下一个较低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
既往使用沙利度胺时曾发生过 4 级皮疹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对于 2级或 3 级皮疹,应考虑暂停或终止来那度胺给药。如果出现血管性水肿、4级皮疹、剥脱性或大疱性皮疹,或怀疑出现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则必须停用来那度胺,并且这些反应停止后不应重新开始用药。


【漏服处理】

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 12 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天于 12 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 2 日的剂量。


【药物过量】
在多发性骨髓瘤、滤泡性淋巴瘤患者中尚无处理来那度胺药物过量方面的经验。在研究对象为健康受试者的剂量探索研究中,部分受试者的服用剂量达 200 mg(100 mg 每日两次),而单次给药研究中部分受试者的服用剂量高达 400 mg。报告的主要不良事件为瘙痒、荨麻疹、皮疹和肝脏转氨酶升高。临床研究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为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作者:药得医学编辑团队

医学审核:药得医学审核团队

发布日期: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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