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贝多米德/伊比多米德iberdomide capsules/ZENBEXUS capsules/CC‑220
胶囊
1mg*21粒/瓶
36个月
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百时美施贵宝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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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粒吞服本品胶囊,用水送服。请勿打开、掰开或咀嚼胶囊。应避免直接接触胶囊内容物。若胶囊破损,清理时应避免扬尘。若发生接触,请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
表 1:针对不良反应的推荐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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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严重程度* |
剂量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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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级 |
• 暂停使用本品。 • 视情况考虑启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 至少每周复查全血细胞计数(CBC); • 须待 ANC 恢复至 ≥1,000 个/mcL 后方可重新开始给药。 • 若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唯一需要剂量调整的 ZENBEXUS 相关毒性且 GCSF 治疗继续,ZENBEXUS 剂量可维持不变; • 若临床上适合减量,重新开始治疗时将 ZENBEXUS 减至 0.75 mg 每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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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ANC <1,000 个/mcL,且单次体温 >38.3°C ,或持续体温 ≥38°C 超过 1 小时) |
3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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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 <25000/mcL) |
4 级 |
• 本周期剩余时间内暂停使用本品。 • 须待血小板计数恢复至 ≥50000/mcL 后方可重新开始给药。 • 重新开始治疗时将 ZENBEXUS 减至 0.75 mg 每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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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减少症伴出血或需输注血小板 |
3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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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栓栓塞 |
≥3 级 |
• 暂停使用本品。 • 开始抗凝治疗。 • 待血栓/栓塞的急性症状缓解后,由主诊医师酌情决定,以减低的剂量 0.75 mg 每日一次重新开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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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不良反应 |
≥3 级 |
• 暂停使用本品。 • 待不良事件缓解或改善至 ≤2 级后重新开始本品。 • 若临床上适合减量,重新开始治疗时将本品剂量减至 0.75 mg 每日一次。 |
对于 eGFR 高于 30 mL/min/1.73 m² 的患者,或 eGFR 低于 30 mL/min/1.73 m² 但接受间歇性血液透析的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
若漏服且距应服药时间不足 12 小时,应尽快补服漏服的剂量。若距应服药时间已超过 12 小时,则跳过该次漏服的剂量。请勿在下一次服药时加倍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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