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
-仅用于皮下注射。
-在首次给予本品前,需对可见乳头状瘤进行手术减瘤,以确立微小残留病灶。在本品治疗期间,为维持微小残留病灶状态,若存在可见乳头状瘤,需在第三次和第四次给药前将其切除。
-本品使用前必须快速解冻,并准备立即给药。
-注射前制备:
1)准备给药时,从冷冻箱中取出本品纸盒。
2)将小瓶从包装袋中取出,立即放入 37℃(98.6℉)的水浴锅或干珠浴中,保持小瓶直立,直至小瓶内无可见冰晶。解冻后的小瓶在 37℃(98.6℉)水浴锅或干珠浴中的暴露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
3)解冻后立即用 70% 异丙醇擦拭小瓶,掀开瓶盖并擦拭橡胶塞顶部。
4)轻轻旋转小瓶,目视检查本品。本品应为轻微乳光至乳光色的无色液体,且无可见颗粒物。若混悬液中出现可见颗粒物或变色,则不得使用。
5)使用带有 18G 至 22G 针头的 3mL 注射器,无菌抽取解冻后小瓶中的 1mL 不怕。不得使用带滤器的针头。
6)将 18G 至 22G 针头更换为皮下注射针头(23G 至 25G)。
7)将使用过的针头和空小瓶放入生物危害废物容器中处置。
-给药:
1)选择上臂外侧和大腿外侧作为注射部位,避免水肿区、潜在感染区、伤口、瘢痕或近期皮下注射部位。
2)用酒精擦拭垫彻底清洁注射部位,等待至少 30 秒至干燥。
3)以一定角度插入针头,确保药液注入皮下组织,随后注射本品。
4)再次用酒精擦拭垫清洁注射部位,不得按摩注射部位。
5)将注射部位产生的可能含有患者体液 / 排泄物的潜在污染材料(包括敷料)放入密封袋中,然后作为普通垃圾处置。这些防护措施需在注射后持续 1-2 周。直接接触患者排泄物时,需注意手部卫生(如洗手)。
6)给药后约 24 小时内,避免直接接触注射部位(如触摸或抓挠)及敷料。
【推荐剂量】
每次 5×10¹¹ 粒子单位(PU),通过皮下注射给药,12 周内共给药 4次,推荐给药方案见表 1。
表 1:推荐治疗方案
¹ 第二次给药应在首次给药后至少 11 天进行。
【剂量调整】
无
【服用过量处理】
无
【漏服处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