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效】
本品在两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共纳入 301 例患者开展评价:活动性甲状腺眼病(研究 1:NCT05176639)、慢性甲状腺眼病(研究 2:NCT06021054)。患者按 2:1 比例随机分组,分别接受本品或安慰剂。患者静脉输注本品10mg/kg,每 3 周给药 1 次,共输注 5次。
研究 1 入组患者为临床确诊甲状腺眼病,发病时间≤15 个月,临床活动度评分≥3 分。研究 2 入组患者为临床确诊甲状腺眼病,发病时间>15 个月,临床活动度评分为 0‑7 分(任意分值)。两项研究均允许既往接受过眼眶减压术,但手术仅限骨组织减压。
基线纯音平均听阈(PTA)检查异常,或经研究者判定存在严重耳部病变、既往相关耳部手术史、听力丧失的患者予以排除;经活检证实或临床提示存在炎症性肠病(IBD)的患者同样予以排除。
研究 1:75 例活动性甲状腺眼病患者分至本品组,38 例分至安慰剂组。中位年龄 50 岁(23‑79 岁);女性占 77%;白人 62%,黑人或非裔美国人6%,亚裔 8%,其他种族 13%。基线时 17% 患者为当前吸烟者。突眼度 13.7‑33.3mm;76 例(67%)患者基线存在复视。
研究 2:125 例慢性甲状腺眼病患者分至本品组,63 例分至安慰剂组。中位年龄 52 岁(20‑77 岁);女性占 75%;白人 76%,黑人或非裔美国人 10%,亚裔 3%,其他种族 4%。基线时 26% 患者为当前吸烟者。突眼度 14.1‑35.0mm;102 例(54%)患者基线存在复视。临床活动度评分 0‑7 分,其中 66 例(35%)患者基线评分为 0 或 1 分。
第 15 周突眼应答率定义为:受试眼较基线突眼度下降≥2mm,同时非受试眼突眼度未出现恶化(升高≥2mm)的患者占比。其他评价指标包括甲状腺眼病各项体征与症状:复视、球后疼痛、凝视诱发眼眶痛、眼睑肿胀、眼睑红斑、结膜充血、结膜水肿、炎症、临床活动度评分,以及生活质量评价(功能性视力与患者外观)。
研究 1、研究 2 采用突眼计测得的第 15 周突眼疗效结果详见表 2;采用磁共振成像(MRI)/ 计算机断层扫描(CT)测量,可观察到相近的突眼改善结果。
参考链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label/2026/761530Orig1s000lb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