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法】
-本品口服用药。
-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每日固定时间服用。
-整片吞服。
【推荐剂量】
推荐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一次,口服,可随餐或空腹服用;每 2~8 周按 5mg 增量调整,直至达到维持剂量或最大推荐剂量20mg,每日一次。
【剂量调整】
维持剂量需根据患者 LVEF 与 LVOT‑G 个体化制定,基于 LVEF 与 LVOT‑G 的剂量调整方案见表 1
表1 本品剂量调整
用药起始或剂量调整后 2~8 周需行超声心动图评估;因 LVEF 降低中断治疗后,需待 LVEF≥55% 方可重启,且至少间隔 7 天,重新从 5mg 起始滴定。
确立维持剂量后,每 6 个月评估 LVEF 与瓦氏动作 LVOT‑G;若 LVEF<55% 且≥50%,则每 3 个月评估一次。
患者出现并发疾病(如重症感染、新冠)、新发心律失常(如新发 / 未控制房颤或其他快速性心律失常)或其他可能损伤收缩功能的情况时,需监测 LVEF 并按表 1 调整剂量;并发疾病或新发心律失常未缓解 / 稳定前,不得加量。
-药物相互作用的剂量调整:
接受氟康唑、伏立康唑、氟伏沙明、强效 CYP2C9 抑制剂稳定治疗,或停用中强效 CYP3A 诱导剂的患者,本品均从推荐起始剂量 5mg 每日一次起始。
联用氟康唑或伏立康唑:使用超过 3 天氟康唑、或联用伏立康唑时,若本品剂量为 15mg/20mg,需减至 5mg;若为 5mg/10mg,避免联用。联用后 2~8 周评估 LVEF 与 LVOT‑G,按表 1 滴定。
联用氟伏沙明或强效 CYP2C9 抑制剂:联用此类药物时,本品按以下减量:20mg→10mg;15mg→5mg;10mg→5mg;5mg 剂量维持不变。联用后 2~8 周评估 LVEF 与 LVOT‑G,按表 1 滴定。
停用中强效 CYP3A 诱导剂:停用卡马西平等中强效 CYP3A 诱导剂时,本品 按以下减量:20mg→10mg;15mg→5mg;10mg→5mg;5mg 剂量维持不变。停药后 2~8 周评估 LVEF 与 LVOT‑G,按表 1 滴定。
【服用过量处理】
临床经验与效应:尚无本品过量报告;过量可能导致 LVEF 降低、心力衰竭、低血压。出现呼吸困难、乏力、下肢水肿、NT‑proBNP 升高等心力衰竭征象时,需立即评估心功能。停用本品,给予支持性治疗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监测左心室功能。
【漏服处理】
漏服后当日尽快补服,次日仍按常规时间服药;不得当日服用双倍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