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眼部毒性:
曾发生眼部毒性,包括视力损害和玻璃体视网膜疾病。在基线、第 2 周期开始前、之后每 3 个周期以及有临床指征时,应进行全面眼科检查。发生眼部毒性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直至毒性改善后,可按相同剂量或降低剂量恢复治疗。发生任何 4 级毒性时,应永久停用本品。
-严重皮肤毒性:
曾发生皮肤毒性,包括光敏感性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SCARs)。应遵医嘱使用伴随药物。监测皮肤毒性,并根据严重程度、耐受性和持续时间,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
-肝毒性:
在每个周期开始前、前 4 个周期的第 15 天以及有临床指征时,监测肝功能检查。根据异常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性,暂停、降低剂量或停用本品。
-横纹肌溶解症:
在每个周期开始前、前 4 个周期的第 15 天以及有临床指征时,监测肌酸磷酸激酶(CPK)。如果 CPK 升高,应评估患者是否存在横纹肌溶解症或其他原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暂停、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 本品。
-胚胎 - 胎儿毒性:
本品可导致胎儿伤害。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并建议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禁忌】
无
【特殊人群】
-哺乳期:
建议不要母乳喂养。
-生育力:
可能损害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
【药物相互作用】
-强效和中效 CYP3A4 抑制剂:
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
-强效和中效 CYP3A4 诱导剂:
避免与本品同时使用。
-华法林:
避免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可选用华法林的替代药物。
-胃酸减少剂:
避免本品与质子泵抑制剂(PPIs)或 H2 受体拮抗剂同时使用。如果无法避免使用胃酸减少剂,应在局部作用抗酸剂给药前 2 小时或给药后 2 小时服用 FAKZYN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