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瑞替尼引起的心动过缓发生率约3%至5%,多数为无症状性轻度心动过缓。其机制可能与药物影响心脏自主神经系统或窦房结功能有关。处理原则基于症状和心率绝对值:无症状且心率在50至59次/分之间,无需调整剂量,每2周复查心电图即可。心率持续低于50次/分但仍无症状,需暂停塞瑞替尼,待心率恢复至60次/分以上后以原剂量恢复治疗。如果出现症状性心动过缓(头晕、乏力、晕厥、活动后呼吸困难),无论心率多少,都应立即停药并就医,评估是否需要安装临时起搏器。心率低于40次/分,即使无症状也应暂停用药,排除其他可逆原因(如低体温、甲状腺功能减退、使用β受体阻滞剂)。对于需要长期使用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治疗高血压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塞瑞替尼会增加重度心动过缓风险,起始治疗前应评估并可能需将β受体阻滞剂减量或换用其他降压药。任何情况下,患者不应自行加用提高心率的药物如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
参考资料:https://www.novartis.com/our-products/pipeline/ceritin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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